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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     被引量:12

On the Accelerated Expiration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Obligations——Recognizing the Functional Value of Non-Bankruptcy Accel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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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

作者:蒋大兴

第一作者:蒋大兴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98-11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股东;出资;破产;加速到期;

摘要: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期限并非'完全自治'的事项——出资期限的设计应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包括偿债)。当公司存在'不清偿到期债务'之情形,应允许债权人主张加速股东出资义务之履行。这不是对'契约严守'的背离,而是对契约诚信的遵守。在合同法上,'非破产加速'存在可能空间:一则,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契约严守'不能约束债权人;二则,合同权利不得滥用。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对价加速'、'法人格否认加速'以及'非破产清算补资加速'等均为'非破产加速'提供了制度解释空间。最高法院有关强制执行规范也事实上许可了'非破产加速'。支持'非破产加速说'有助于形成'理性的股东认缴秩序'及'理性的公司偿债秩序';'非破产加速说'也是交易成本更小的'加速到期方法',应优先得到适用。因此,'非破产加速'与'破产加速'的适用情形不尽相同,它可填补'破产加速'衍生的规制漏洞——透过给股东施加清偿压力,解决'主观清偿不能'的公司赖债现象。而且,'非破产加速'的弊端也完全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的运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必担心不合理的'偏颇给付'所衍生的'公平清偿'问题。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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