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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产生的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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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信托制度产生的历史分析

作者:冯兴俊

第一作者:冯兴俊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年份:200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36-450

中文期刊名:私法

中文关键词:信托;用益;土地所有制;土地分封;衡平法;基督教;大宪章;

摘要:信托产生的最初目的在于规避土地的封建负担,最初不为普通法所承认和保护,是衡平法赋予了受益权强制执行力。可是,代表国王利益的大法官为什么要违背国王的意志这样做呢?学者们始终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三个理由:第一,基督教教会是最大的受益人,如果用益得到法律承认,那么教会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第二,衡平法的大法官对用益设计享有最直接的物质利益,赋予受益权强制执行力,就是给予自己的利益以法律保障;第三,大法官们作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必须出面制止和惩戒违背基督教教义的行为,这样才符合'正义'和'良心'。因此,与其说衡平法院拯救了信托而信托也拯救了衡平法,毋宁说是基督教拯救了信托,而信托拯救了衡平法院。另外,本文提出了一个被现有研究所忽视的重要因素,即宪政方面的原因。由于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国王服从法律的原则,议会权力的扩大限制了王权,国王无力制止大法官承认信托,于是信托终于得以逃出生天。

分类号:D912.28[金融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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