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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上“分居”概念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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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婚姻法上“分居”概念之证成

作者:姜大伟

第一作者:姜大伟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6-43

中文期刊名:私法

中文关键词:分居;婚姻法;概念证成;

摘要:'分居'语词的内涵存在语义学意义上与法学意义上的区分。我国婚姻法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出现破绽时,依法经法律认可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中止同居义务,夫妻关系及亲权相应变更,但不解消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从其含义看,'分居'具有主体意志性、义务当为性、程序法定性及实效双重性等基本特征。在婚姻法域,分居关系作为夫妻之间于特定阶段发生的特殊身份法律关系,在构成要素上存在着静态与动态的界分。静态意义的分居关系涵盖主体要素、主观要素、客体要素及客观要素等四个层面,动态意义的分居关系则由分居法律关系的变动根据及其变动效果构成。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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