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中国核损害赔偿机制
作者:刘静 [比利时]Michael G.Faure[2,3,4,5] 杨子超(译) 胡伟强(校)
第一作者:刘静
机构:[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荷兰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跨国法律研究所;[3]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Paul M.Hebert法律中心;[4]马斯特里赫特大学;[5]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6]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中心;[7]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86-216
中文期刊名:私法
中文关键词:核损害赔偿;核政策;核电站;《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侵权法;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赔偿额;规范性文件;核事故;
摘要:目次一、导论188二、背景190(一)中国核政策简史190(二)中国核规制机制的转变193(三)中国的核工业194三、核损害责任的法律框架195(一)法律框架196(二)两份批复的效力及层级199四、责任规则201(一)核损害的定义202(二)严格责任205.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D923[民法]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