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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在环境法上的适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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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协议在环境法上的适用和发展

作者:刘佳奇

第一作者:刘佳奇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6-169

中文期刊名:盛京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协议;行政法;环境法;沟通与协调;

摘要:环境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环境法在理论上的特殊需求、法律制度中的现实困境,都决定了环境法适用行政协议这一新型行政活动形式的必要与可行。但是,在我国,行政协议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理论、观点仍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单纯采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协议也无法完全适应环境法的需要。因此,在研究并适用行政协议的同时,基于所涉主体多元、所涉利益复杂、预防为主、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等特殊属性,环境法也要从自身独特的角度对行政协议进行必要的反思。通过反思,为解释和完善行政协议的概念、性质、救济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和思路;通过反思,可以促进环境法与行政法的沟通与协调,以及二者的共同发展。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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