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协调    

收藏

中文题名:《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协调

作者:张善斌

第一作者:张善斌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00-211

中文期刊名: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中文关键词:职务侵权;国家赔偿;民事赔偿;

摘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承担责任的依据究竟是《国家赔偿法》还是《侵权责任法》以及这两者关系如何,存在不同认识。现行《国家赔偿法》独立于《侵权责任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均与民事赔偿相异,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对《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造成'直接受害人'损害才纳入国家赔偿范围,除此之外的职务侵权行为均适用《侵权责任法》。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国家赔偿请求权同样具有私法性,《国家赔偿法》为《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国家赔偿法》再次修订时应采取和民事赔偿一样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