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协调
作者:张善斌
第一作者:张善斌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00-211
中文期刊名: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中文关键词:职务侵权;国家赔偿;民事赔偿;
摘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承担责任的依据究竟是《国家赔偿法》还是《侵权责任法》以及这两者关系如何,存在不同认识。现行《国家赔偿法》独立于《侵权责任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均与民事赔偿相异,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对《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造成'直接受害人'损害才纳入国家赔偿范围,除此之外的职务侵权行为均适用《侵权责任法》。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国家赔偿请求权同样具有私法性,《国家赔偿法》为《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国家赔偿法》再次修订时应采取和民事赔偿一样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