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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被引量:5

On Capacity for Civil Liability of Natural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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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作者:邹爱华

第一作者:邹爱华

机构:湖北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年份:2003

卷号:4

期号:6

起止页码:25-28

中文期刊名: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无行为能力是考虑自然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于衡平事由承担结果责任说明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其实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责任的条件,在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才讨论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比民事责任能力低一个层次的问题。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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