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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诉讼中举证制度的思考    

Thoughts on Adducing Evidence System of Insuranc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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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保险诉讼中举证制度的思考

作者:彭虹

第一作者:彭虹

机构: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广州510320

年份:1999

期号:4

起止页码:77-82

中文期刊名:广东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保险诉讼;举证制度;保险金请求权;中国;证据;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保险法;

摘要:保险诉讼中保险金请求权的提出及相应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主要是由保险诉讼当事人完成的。诉讼当事人举证的范围主要为单证材料和鉴定证明材料。然而,诉讼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勘验证据,自行委托的鉴定勘验机构是证人还是鉴定人,该鉴定结论是证人证言还是鉴定结论,在实践中较为模糊。因此,为完善保险诉讼举证制度,应设立独立的勘验鉴定机构,明确自行鉴定结论的性质,健全伪证防止及处罚制度,为当事人举证提供保障。

分类号:D925.13[民事诉讼法] D922.284[保险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833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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