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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冠名权合同法律关系——兼评东部公司与申花俱乐部冠名权合同纠纷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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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冠名权合同法律关系——兼评东部公司与申花俱乐部冠名权合同纠纷

作者:马昌骏

第一作者:马昌骏

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3

期号:11

起止页码:71-72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冠名权;合同法律关系;东部公司;申花俱乐部;合同解除;冠名费;奖励费用支付;

摘要:<正> [案情] 2001年3月1日,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花俱乐部)签订了《托普集团冠名上海申花足球队协议》,协议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东部公司取得从2001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申花足球队副冠名权,东部公司为此应支付1000万美元的冠名费;申花俱乐部应为东部公司提供全年车身广告及电视直播、专栏节目广告;球队获得冠军、亚军(合同期内),东部公司对俱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6[合同法]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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