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的若干问题
作者:张勇健
第一作者:张勇健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3
期号:12
起止页码:40-42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非股东;股权转让;股东利益;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表决投票权;
摘要:<正> 《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3款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两款规定构成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限制。对该条款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为,这种限制是严格的,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外转让首先必须经过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该项转让,则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能转让——无论是将股权转让给股东还是非股东;第二个阶段是,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