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
作者:廖焕国 严浩
第一作者:廖焕国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2]香港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77-84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先买权制度;物权法;中国;法定先买权;约定先买权;法律效力;
摘要:先买权的性质具有多面性,既可体现为财产权、期待权,又可表现为附条件的形成权。法定先买权与约定先买权可作为先买权的基础性分类。先买权成立于先买权合意达成或者法律规定情形出现之时,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先买权具有规避风险的社会功能,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仍具有现实意义。但我国涉及先买权的相关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在立法体例、交易安全、先买权顺位以及相关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足,应加以完善。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18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