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第一作者:魏波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湖北丹江口442700
年份:2003
期号:6
起止页码:33-34
中文期刊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行政法治;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法;
摘要: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当前我国学术界依然充满争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有利于与行政复议制度相衔接,有利于完善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履行WTO协定义务的基本要求.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