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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被引量:62

On Assignment of Obligatory Right and Its Confrontation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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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作者:韩海光 崔建远

第一作者:韩海光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3

期号:6

起止页码:55-65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债权让与;对抗要件;债务人;第三人;无公示性;让与通知;债务人承诺;无异议承诺;对抗债务人;

摘要: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2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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