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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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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作者:韩世远

第一作者:韩世远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3

期号:12

起止页码:62-6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解释;遗嘱;补充解释;修正解释;意思表示;意思主义;表示主义;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包括合同的解释、遗嘱的解释等,其差异性大于共通性,制定民法典时统一地规定法律行为解释的意义不大,应分别规定。遗嘱解释应奉行意思主义,合同解释亦非全然表示主义。现行合同法未体现“误载不害真意”原则,制定民法典时应当改进。在合同订立阶段,意思表示的解释有别于合同解释,应独立规定。狭义解释是确定行为的含义,广义解释尚包括带入含义的补充解释与修正解释,后二者主要针对合同而言,对于遗嘱原则上并不适用。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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