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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确立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规则之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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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是否确立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规则之探讨

作者:毕瑞峰 雷桂森

第一作者:毕瑞峰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3

期号:5

起止页码:79-80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格式条款;订入规则;体系和目的;

摘要: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在格式条款控制体系中地位重要,其法理基础是维护意思合致,规范目的是实现合同正义.依规范体系和目的,<保险法>第18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解释成"该条款不产生订入合同的效力",它是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条确立了我国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的规则,弥补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保险法>第17条存在法律漏洞,应类推第18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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