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是否确立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规则之探讨
作者:毕瑞峰 雷桂森
第一作者:毕瑞峰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3
期号:5
起止页码:79-80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格式条款;订入规则;体系和目的;
摘要: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在格式条款控制体系中地位重要,其法理基础是维护意思合致,规范目的是实现合同正义.依规范体系和目的,<保险法>第18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解释成"该条款不产生订入合同的效力",它是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条确立了我国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的规则,弥补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保险法>第17条存在法律漏洞,应类推第18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