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 被引量:97
The Contractual Remedy of Mental Injury and its Justification
中文题名: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
作者:李永军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3
期号:6
起止页码:47-62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非财产性损害;契约性救济;正当性;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二元制体系;边际案例救济;英国;经典性判例规则;美国;大陆法系;实证法依据;理论依据;侵权行为;可预见性;因果关系;
摘要:一、对问题的说明 契约的全部意义在于履行,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满足自己需要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协作之必要途径.而违约除了破坏这种个人的期待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外,还可能导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失,那么对于这种损害是否给予救济以及给予什么样的救济,在生活逻辑中似乎没有什么疑义,但在法律逻辑世界中,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分类号:D908[比较法学]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2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