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跨境诱拐儿童中的监护权——以海牙诱拐公约的解释为中心
作者:杜焕芳 黄旭宇
第一作者:杜焕芳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41-269
中文期刊名:武大国际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跨境诱拐;监护权;构成要件;确定依据;行使标准;
摘要:如何确定、行使、承认监护权是跨境诱拐儿童案件的核心问题。跨境诱拐儿童中的监护权是一个自主性概念,海牙《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这有助于将更多的案件纳入公约的管辖范围,也使儿童的返还变得更加容易而迅速,但因直接关系儿童的返还,对其解释从公约生效起就一直备受关注并充满争议。探视权加否决权构成监护权而不是否决权构成监护权,因为否决权欠缺照顾儿童要件。法律的规定、司法或行政决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确定监护权的三种方式。监护权的行使应避免过分严苛的证明标准,而采用宽泛的解释方法有利于儿童的迅速返还。
分类号: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CSSCI:【CSSCI_C2012_2013】;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