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三个等级——兼谈我国的技术措施保护立法 被引量:3
Three Grades of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Technological Measures
中文题名:版权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三个等级——兼谈我国的技术措施保护立法
作者:朱理
第一作者:朱理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4-57
中文期刊名:网络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技术措施;版权;限制和例外;
摘要:对保护版权的技术措施提供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成员国的义务。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根据保护水平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日本和澳大利亚属于弱保护的第一等级,美国属于中度保护的第二等级,欧盟则属于高度保护的第三等级。中国的相应立法属于高度保护,即第三等级。过高保护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我们应该采取适应我国国情的保护水平。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