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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取消“非法经营罪”     被引量:29

On the Setting Aside of the Crime on Illeg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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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刑法应取消“非法经营罪”

作者:徐松林

第一作者:徐松林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系副教授

年份:2003

期号:6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刑法;非法经营罪;中国;犯罪构成;自由裁量权利;司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经营行为;

摘要:刑法典第225条第(4)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为非法经营罪的扩张留下了巨大的自由空间.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经营司法解释的扩张以及刑事司法中法官的自由裁量,已成为了一个新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在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国家刑罚权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抽象的非法经营罪应该取消,代之以具体明确的罪名.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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