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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正当性    

Study on Legitimacy of Compensation for Non-pecuniary Loss in Breach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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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正当性

作者:徐深澄 周一颜

第一作者:徐深澄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92-97

中文期刊名: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违约责任;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正当性;

摘要:20世纪初认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有一条巨大的鸿沟难以跨越,甚至在许多学者心中这个"圣训"似乎不容有丝毫的"亵渎"。但是随着社会生活关系的复杂化以及合同法理论的扩张,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二元化之间界限也越来越模糊。霍姆斯在《普通法》中写道:"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一金玉良言启示我们,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并不先验、永恒地属于侵权法,我们应该用去教条化的视角来审视非财产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是否具有正当性。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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