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物权变动及风险承担探析 被引量:10
On the analysis of real right alteration and risk taking of motor vehicle
中文题名:机动车物权变动及风险承担探析
作者:董翠香
第一作者:董翠香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6
起止页码:44-49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机动车;物权变动;风险承担;民法;车辆管理;
摘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其风险承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认为依我国现行法律,机动车物权应当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自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并无特别规定,登记只是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与物权变动没有直接关系,不办理登记将成为车辆上路行驶的障碍.机动车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其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买卖机动车未办理登记致人损害时,登记名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机动车处于支配地位并能从机动车运行中获益的人才是责任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分期付款买卖机动车致人损害,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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