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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及其修正     被引量:2

The Affirmation and Revis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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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及其修正

作者:张善斌 宁园

第一作者:张善斌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82-90

中文期刊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交易安全;夫妻共有不动产;

摘要: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两种不同制度设计。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并没有承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而是将不动产纳入了善意取得制度中。这一保护模式不仅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逻辑体系相矛盾,而且其规定本身模糊不清。因此,应当以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取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在《物权法》和《婚姻法》的衔接问题上,考虑到夫妻关系的伦理性、夫妻共有财产登记的特殊性以及隐名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需要,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予以修正,在一定范围之内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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