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股东逾期出资的责任
作者:李欢
第一作者:李欢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22
起止页码:134-134
中文期刊名:现代经济信息
中文关键词:注册资本认缴;股份登记;出资义务;逾期出资;责任追究;
摘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股东必须实际出资到位。逾期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被诉请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股东未在出资义务履行期限内,及时缴纳出资,应该承担股东收益权利被限制、被限制或取消股东资格、承担出资欺诈责任等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