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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股东逾期出资的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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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股东逾期出资的责任

作者:李欢

第一作者:李欢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22

起止页码:134-134

中文期刊名:现代经济信息

中文关键词:注册资本认缴;股份登记;出资义务;逾期出资;责任追究;

摘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后,股东必须实际出资到位。逾期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被诉请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股东未在出资义务履行期限内,及时缴纳出资,应该承担股东收益权利被限制、被限制或取消股东资格、承担出资欺诈责任等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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