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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谈判的法理及其对我国纠纷解决的借鉴意义    

Theory of Legal Negotiations and Its Significance to Resolve Disput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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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谈判的法理及其对我国纠纷解决的借鉴意义

作者:黄婷 陈乃新

第一作者:黄婷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66-277

中文期刊名:湘江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法律谈判;ADR;意思自治;选择正义;

摘要: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欧美的法律谈判,是一种由律师出面,代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非规范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法律谈判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有可能发生在诉前,也可能发生在诉中,以实现双方当事人互赢为主要目的。这种非规范性的纠纷解模式逐步在我国纠纷解决中被广泛运用,它对缓解我国司法压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制以及提升我国社会纠纷控制与解决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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