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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迫卖淫罪的既遂与未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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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强迫卖淫罪的既遂与未遂

作者:王政勋

第一作者:王政勋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19

中文期刊名:刑事法判解

中文关键词:强迫卖淫罪;既遂犯;动词理论配价;法益侵害;妨害社会风化;

摘要:在强迫卖淫罪罪状表述的语法结构中,作为核心的动词'强迫'是三价动词。联系着行为人、被害人和卖淫行为三个行动元,只有在三个行动元全部齐备时,即强迫的受事者转化为卖淫的施事者时,强迫行为才告完成。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是否发生,强迫卖淫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人身权利、意志自由和社会风化,后者是其主要保护法益。只有被害人被迫卖淫时社会风化才受到现实的侵犯,所以只有被害人被迫实施了卖淫行为时,强迫卖淫罪才成立犯罪既遂。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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