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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形式理性的优先性     被引量:10

On the Priority of Formal Rationality of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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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法形式理性的优先性

作者:岳彩申

第一作者:岳彩申

机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四川成都610074

年份:2003

期号:5

起止页码:78-8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性;形式理性;实质理性;程序正义;

摘要: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形式理性优先在经济法语境中的要求表现为规则和程序优先.经济法形式理性的正当性来自于经济法事实与目标的不可预测性、实质理性目标的可证伪性、实质理性的不可操作性三个方面.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是关于经济法适用的一般性原则,是法治理念与原则的具体化,是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要求,但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也有其局限性.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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