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性质和地位质疑《立法法》第7条、第8条 被引量:7
On the Quality and Status of Basic Laws and Laws--Querying the 7th and 8th Articles of the Legislation Law
中文题名:论“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性质和地位质疑《立法法》第7条、第8条
作者:薛佐文
第一作者:薛佐文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3
卷号:5
期号:2
起止页码:80-85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立法权限;法制统一原则;
摘要: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均作了规定,但都没有明确界定两者的范围与界线,致使两者的立法权限和关系模糊,位阶不明确,这与法制统一原则相悖.本文通过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来源、性质、范围的分析扣梳理,指出两者的立法权在性质和效力上的区别,由此说明"基本法律"与"法律"在性质、内容范围及其效力等级上是不同的,并指出<立法法>将两者混为一体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