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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性质和地位质疑《立法法》第7条、第8条     被引量:7

On the Quality and Status of Basic Laws and Laws--Querying the 7th and 8th Articles of the Legisl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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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性质和地位质疑《立法法》第7条、第8条

作者:薛佐文

第一作者:薛佐文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3

卷号:5

期号:2

起止页码:80-85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立法权限;法制统一原则;

摘要: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均作了规定,但都没有明确界定两者的范围与界线,致使两者的立法权限和关系模糊,位阶不明确,这与法制统一原则相悖.本文通过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来源、性质、范围的分析扣梳理,指出两者的立法权在性质和效力上的区别,由此说明"基本法律"与"法律"在性质、内容范围及其效力等级上是不同的,并指出<立法法>将两者混为一体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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