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和完善立法公开制度 被引量:10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Open System of Legislation
中文题名:论建立和完善立法公开制度
作者:毕可志
第一作者:毕可志
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3
卷号:17
期号:6
起止页码:31-33
中文期刊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立法公开制度;中国;立法程序;立法机关;国家性质;
摘要:立法公开制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立法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愈来愈为各国所关注,各国宪法和法律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立法活动必须公开,这不仅有利于避免立法的盲目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立法公开的积极作用,实现人民对立法机关立法活动的监督.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来看,立法的公开性应当体现在立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同时我国立法公开制度的建立,应当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国的立法,并在建立立法成果公开、有关立法文档公开、议事过程公开等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成.
分类号:D920.0[理论] D921.11[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