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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我国刑法侵占罪对象     被引量:7

On Objects of Crime of Misapprop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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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也论我国刑法侵占罪对象

作者:周娅

第一作者:周娅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5

起止页码:61-68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侵占罪;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其他脱离占有物;

摘要: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委托管理关系.违禁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不法原因给付物能成为本罪对象;无形物进入用户管理范围能成为本罪对象.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能否成为本罪犯罪对象应具体分析、认定.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的认定应有两个标准,或所有人不明确,或所有人虽明确但不知埋藏地点或已无实际控制能力.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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