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及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
第一作者:朱建新
机构:[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3
期号:10
起止页码:71-7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效力;商业秘密;法律责任;
摘要:1995年6月24日,陈爱东被任命为原如东农药厂副厂长。2000年3月10日,原如东农药厂(为甲方)与陈爱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每月支付40元保密费给乙方;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从离开之日起算,对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三年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