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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及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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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及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

作者:朱建新 陈辉 沈兵

第一作者:朱建新

机构:[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3

期号:10

起止页码:71-7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效力;商业秘密;法律责任;

摘要:1995年6月24日,陈爱东被任命为原如东农药厂副厂长。2000年3月10日,原如东农药厂(为甲方)与陈爱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每月支付40元保密费给乙方;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从离开之日起算,对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三年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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