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与表决权限制——填补法律漏洞视角下的展开
作者:陈克
第一作者:陈克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1-51
中文期刊名:中财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股东除名;表决权限制;法律漏洞;目的性限缩;
摘要:《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创设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明确股东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情况下,经催告在合理期间仍未缴纳或返还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但是该条款对股东除名决议中拟除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应否限制没有涉及。本文就此从法律续造角度,将其定性为'残缺式体系违反'中的全部残缺型法律漏洞,并采用'目的性限缩'的方式进行法律漏洞填补,从保障股东除名制度正常运转出发,得出应予限制该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结论。这一过程系针对司法实践中法律漏洞填补缺乏规范思考方式的情况,按照法学方法论,严格遵循'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甄别→法律漏洞的确定→漏洞填补方式的选择、试错、证成'之步骤进行的法律续造,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具有方法论上的可借鉴性。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