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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的证明妨害及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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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的证明妨害及其救济

作者:崔起凡

第一作者:崔起凡

机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7-45

中文期刊名:仲裁研究

中文关键词:投资仲裁;东道国;证明妨害;固有权力;

摘要: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当事方尤其是东道国可能实施威胁证人或专家证人、拒绝披露证据等证明妨害行为。关于证明妨害,投资协定或仲裁规则缺乏具体规定。不过,仲裁庭享有依据案情采取救济措施的固有权力。仲裁庭可以自行或依据申请采取包括进行不利推定、临时措施、费用分配等救济措施。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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