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庭的“属物管辖权”限制
作者:亚历山大·普鲁尔斯 张华(译) 张馨(译) 李嘉辉(译)
第一作者:亚历山大·普鲁尔斯
机构:[1]德国特里尔大学,特里尔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特里尔大学法律政策研究所;[3]南京大学法学院;[4]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87-204
中文期刊名:中德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权;混合争端;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