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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新”自侦权研究     被引量:6

On the “New” Investigative Power of Procura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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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机关的“新”自侦权研究

作者:李奋飞

第一作者:李奋飞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2-27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新”自侦权;

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新'自侦权。作为监察机制的补充手段,检察机关的'新'自侦权,无论是对强化法律监督(特别是诉讼监督),还是对防控诉讼侵权,都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不过,检察机关需对'新'自侦权的行使风险未雨绸缪,不仅要防止'自侦中心主义'的复活,也要避免程序构造失调的再现,甚至还要注意个案触发概率的走低。重塑检察机关的'新'自侦权,既要认真研究其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权能的关系问题,也应认真对待其周延统筹问题。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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