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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收购中结构性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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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上市公司收购中结构性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67-82

中文期刊名:证券法苑

中文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结构性资管计划;表决权;

摘要:结构性资管计划的投票权归谁所有及如何行使,是'宝万之争'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围绕上市公司收购中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本文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阐述:其一,资管计划的基本性质究竟为何,以及分析资管计划表决权的归属;其二,从资管计划内部,委托人、受托人、优先级受益人以及劣后级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衡平,分析如何对资管计划表决权的行使加以规范;其三,从资管计划外部,即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以及金融监管的角度入手,分析如何加强对资管计划表决权行使的规范。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规制的总体框架及具体制度之相关建议。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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