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上市公司收购中结构性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67-82
中文期刊名:证券法苑
中文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结构性资管计划;表决权;
摘要:结构性资管计划的投票权归谁所有及如何行使,是'宝万之争'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围绕上市公司收购中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本文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阐述:其一,资管计划的基本性质究竟为何,以及分析资管计划表决权的归属;其二,从资管计划内部,委托人、受托人、优先级受益人以及劣后级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衡平,分析如何对资管计划表决权的行使加以规范;其三,从资管计划外部,即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以及金融监管的角度入手,分析如何加强对资管计划表决权行使的规范。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规制的总体框架及具体制度之相关建议。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