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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作品著作权特殊性与疑难问题研究——以戏曲作品中权利主体构成者与传播者的权利分配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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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戏剧作品著作权特殊性与疑难问题研究——以戏曲作品中权利主体构成者与传播者的权利分配为视角

作者:陈红

第一作者:陈红

机构:[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59-70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戏曲作品;著作权;表演者权;

摘要:将戏剧作品定义为一整台戏,其整体的著作权人是剧团、词曲作者、演员、导演、舞台美术设计者、服装设计者、脸谱设计师等,他们都可以根据自身在一台戏中智力劳动的多寡,得到戏剧被演出、播放、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出版发行等各个环节中的利益分成,同时还分别单独享有剧本、曲谱和美术作品等的著作权,演员对其个人表演的部分享有表演者权。这种分配方式妥善处理了各方主体间的权利关系,合理配置了各方的利益,既保护了戏剧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创作热情,也有利于文化的繁荣和传播。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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