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标确权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的裁判路径
第一作者:何渊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65-75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商标确权;纠纷解决;裁判路径;
摘要:商标确权行政行为本质上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居间地对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商标权效力或权属所发生争议进行的行政裁决行为。现有解决商标确权行政纠纷的制度设计囿于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不足,按照撤销之诉的诉讼类型对上述行政裁决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没有充分注意到商标确权纠纷'形为行政争议,实为民事争议'的特殊性,导致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角色出现错位,未能充分汲取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真正诉求,进而使商标确权行政纠纷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程序拖沓冗长,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对此,司法实践在裁判方式方面亦进行了一些创新和改革,但无论是直接宣告商标权效力的裁判方式,还是明确商标评审委员会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裁判方式,都存在或者无法实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平衡,或者无法彻底解决循环诉讼的问题。相较之下,在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商标有效行政裁决的同时,并不要求其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判令商标权人限期注销或转移争议商标的裁判方式,不仅没有损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确定商标权效力方面的行政权力,亦能避免后续循环诉讼的滋生,不失为一种实质性解决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纠纷的有效裁判路径。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