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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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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界说

作者:高岚君

第一作者:高岚君

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6-90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主体问题;社会责任标准;个体工商户;全球契约;最低注册资本;国际社会;经营规模;社会责任承担;商业贿;

摘要:<正>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当前国际社会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各国的共识。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的"全球契约计划"是在全球范围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长期以来,人们把研究目光主要集中于类似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内容上,而对于另一个重要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主体问题却疏于考量。本文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进行界定,并具体针对跨国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进行分析。一、企业社会责任主体:从公司、企业到经营者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F270[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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