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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之中国式践行及其精神性失落——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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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之中国式践行及其精神性失落——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

作者:高宇

第一作者:高宇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12-416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保险合同;团体成员;商业道德;给付保险金;社会责任报告;保险期间;行政法规;股东价值最大化;社会责任;

摘要:<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完成并通过了《公司法》的第2次修正。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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