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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思维——与经济法思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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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商法思维——与经济法思维的比较

作者:吴凤君

第一作者:吴凤君

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1-156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商法体系;经济法体系;商行为;商事关系;社会整体利益;商事法律;商事活动;商法学;国家干预经济;民商;

摘要:<正>经过了几十年的争论和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可以说,商法是在经济法的阻拦中站立起来的,商法业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部门。但是,商法的独立并非意味着商法与经济法天各一方、老死不相往来,相反,商法正是在与经济法的纠缠中凸显了它的思维本质特性。一、商法思维与经济法思维——曾经的纠缠商法是规定商人和商行为的法,一般指商事私法,但是私法中存在公法因素的现象明显地体现在商法中。因此商法学必定涉及某些相关商事公法的问题。①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形成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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