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法思维下的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立法审视
作者:宁金成
第一作者:宁金成
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29-234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司法救济制度;商法体系;商主体;商事关系;商事立法;法的本质;商事活动;股份收购;退股权;利润最大化;
摘要:<正>一、指导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立法的商法思维在私法体系中,商法的特殊思维(或者说商法的特殊理念、精神)源于商事关系的特殊性,商事关系的最大特点就是商主体以营利为行为目标,商主体从事商事活动在于谋求投资回报,追逐利润最大化。保障营利是商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不论是商事立法,还是商事审判,都不可能直接保证某一个商事主体营利,但是它可以通过调整商事关系,解决商事纠纷,营造营利实现的一般环境和条件,这就是商法和商事审判应当承担的任务。"①为了保障商主体的营利性营业行为,商法诞生了一系列不同于民法的思维,比如保障效益、促进交易便捷、保护交易安全、商主体维持、商主体法定、尊重商人自治等。"在商法体系中,营利是起点和核心,营利性原则是商法规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