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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的类型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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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的类型化思维

作者:刘向林

第一作者:刘向林

机构:延安大学政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96-399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法律规范;商事活动;公司组织形式;担保合同;首要功能;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利益;会计账簿;法律形态;公;

摘要:<正>一、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类型化思维的合理性从公司发展史看,公司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态势。公司法的首要功能是为商事企业提供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通过塑造普遍适用与方便使用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帮助企业家轻松自如地借助公司组织媒介开展交易活动,从而降低商事活动的交易成本。①公司法这一调整功能的实现有一个从经济世界向法律世界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有赖于运用法律世界所包含的概念和范畴去描述我们所面对的经济世界,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便是公司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在法学和法律实践中,重要的不是逻辑,而是通过规范实现法的意义和目的。借助法律规范实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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