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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治与强制协调之下公司自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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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自治与强制协调之下公司自治的边界

作者:张敏 钱程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24-428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公司自治;私法自治;任意性规范;自治空间;强制性规范;法化;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公司清算;公司事务;

摘要:<正>公司自治源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的主旨是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意志,自由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竞争能力、获取高额利润,公司需要被赋予更大的自由空间来进行自我管理与对外交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适应了这一潮流,本着"放松管制、保护自治"的立法态度,将大量强制性规范放宽为任意性条款①,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然而,在现代私法公法化的大潮流中,公司法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现代公司自治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特征②",在强制与自治的博弈中,如何确定公司自治的边界值得关注与研究。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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