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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维下的票据转让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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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法思维下的票据转让方式解析

作者:董翠香

第一作者:董翠香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41-446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票据转让;票据承兑;票据法;持票人;被背书人;记名票据;无记名支票;收款人;空白背书;出票人;

摘要:<正>一、票据转让方式在票据法上的地位与意义"票据制度的滥觞,以我国为最早。"①我国对票据的使用远远早于12世纪的意大利,②但却长期处于习惯法状态,直至清朝末年,才随西方票据制度的传人逐渐过渡到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最初的票据只不过被简单地用于金钱的支付和异地输送,无论是我国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便钱"和"交子",还是欧洲中世纪商人使用的兑换证书,无不如此。③当时票据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商人们提供交易支付与异地汇兑的安全与便利,主要被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使用。到了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意大利与法国的商业习惯中,出现了票据转让的现实需求,票据背书逐步形成,用于转让票据,进而转让票据权利,④并且这一制度很快被欧洲各国所接受和仿效。⑤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F832.51[金融市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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