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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行为:我国《民法总则》应当的立法安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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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决议行为:我国《民法总则》应当的立法安排

作者:雷兴虎 薛波

第一作者:雷兴虎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83-490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理论研究现状;类型区;王利明教授;公司会议;中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股东会议;日本商法典;法典编纂;绿色民法典草案;

摘要:<正>一、决议行为的理论研究现状决议行为,是指依据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做出的多个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行为。学界对决议行为理论的研究,仅限于法律行为的类型区分,以至于其存在价值和重要性往往被忽视。"决议"这一术语历史悠久,早在罗马法时代,"决议"便早已出现,如平民会决议、元老院决议等。~①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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