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 被引量:5
On Establishment of Grading Structure at Different Level of Representative of State Property Business
中文题名: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
作者:肖海军
第一作者:肖海军
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年份:2003
卷号:17
期号:5
起止页码:108-112
中文期刊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董事;国有稽察监事;
摘要:十六大政治报告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对丰富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可细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这一技术性的制度方案,其具体内容包括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授权环节与制度要素等多方面.授权环节的顺畅与制度要素的完备,是实现"国家所有、分级代表"之制度构想的根本保证.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