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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特殊对象的认定和处理     被引量:3

Discussions On How to Deal with the Action of stealing special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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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盗窃特殊对象的认定和处理

作者:安文录 陈洪兵

第一作者:安文录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上海,200025;[2]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年份:2003

卷号:16

期号:3

起止页码:49-52

中文期刊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盗窃行为;金融票证;违禁品;盗窃罪;犯罪构成;盗窃对象;财产性利益;

摘要:金融票证本身没有价值,盗窃金融票证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明知是枪支、弹药而盗窃但事后藏匿的,应以盗窃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明知是假币而盗窃嗣后继续持有的,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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