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特殊对象的认定和处理 被引量:3
Discussions On How to Deal with the Action of stealing special object
中文题名:论盗窃特殊对象的认定和处理
作者:安文录 陈洪兵
第一作者:安文录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上海,200025;[2]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年份:2003
卷号:16
期号:3
起止页码:49-52
中文期刊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盗窃行为;金融票证;违禁品;盗窃罪;犯罪构成;盗窃对象;财产性利益;
摘要:金融票证本身没有价值,盗窃金融票证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明知是枪支、弹药而盗窃但事后藏匿的,应以盗窃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明知是假币而盗窃嗣后继续持有的,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