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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兼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定位     被引量:78

General Rule of Obligation Law and Drafting Civil Code of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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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兼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定位

作者:崔建远

第一作者:崔建远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67-76

中文期刊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债法总则;中国民法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人格权请求权;

摘要:债不一定都具有财产性,侵权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关系就是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不影响其债法性。制定中国民法典,有必要和可能设立债法总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权宜作为人格权请求权。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14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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