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兼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定位 被引量:78
General Rule of Obligation Law and Drafting Civil Code of P. R China
中文题名: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兼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定位
作者:崔建远
第一作者:崔建远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67-76
中文期刊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债法总则;中国民法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人格权请求权;
摘要:债不一定都具有财产性,侵权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关系就是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不影响其债法性。制定中国民法典,有必要和可能设立债法总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权宜作为人格权请求权。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14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