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第一作者:李建华
机构:[1]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3]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106-11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价值衡量;民法;物权;债权;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学者们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也存在争议。本文对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从价值基础和逻辑角度进行了考察和分析,认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及恢复原状等三种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而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确认物权请求权则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对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有欠妥当,应予以修改和完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