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实行犯过限行为研究
第一作者:梁剑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杭州310012;[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1
年份:2004
卷号:8
期号:1
起止页码:100-105
中文期刊名: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实行犯;过限行为;重合性;共同故意;犯罪行为;刑事责任;
摘要:实行犯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实行犯的过限行为可以划分为重合性过限行为和非重合性过限行为;量的过限行为和质的过限行为;对组织犯的过限、对实行犯的过限、对教唆犯的过限和对帮助犯的过限;故意的过限行为和过失的过限行为。对过限行为,应由实行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他共犯对实行犯未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对共同故意的内涵,如确定故意、概括故意、转移故意、突发故意等要注意正确认定。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68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